(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宣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步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因地制宜,凭据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水平,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治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看成为重点排水户进行治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爆发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治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效劳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卖力。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质料;
“(三)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质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允许排水隐蔽工程及格且不保存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允许书;
“(五)排水水质切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切合相关标准的书面允许书”。
删去第七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凭据排水户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接纳抽查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排放污水的水质切合国家或者地方划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删去第二款。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其中的“可不再进行审查”修改为“不再进行审查”。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污染物项目”修改为“主要污染物项目”。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第二款修改为“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换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治理变换。”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化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梗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梗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
十一、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其中的“停止”修改为“暂停”。
十二、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治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爆发异常的原因和接纳的步伐等进行纪录,纪录生存期限不少于5年。
“勉励排水户推进古板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古板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果真’方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质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接纳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步伐,纠正违反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步伐划定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运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法,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效劳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事情提供技术效劳。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都会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分、不良信用纪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凭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接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步伐。”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的“3万元”修改为“1万元”。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重点排水户未凭据本步伐划定建立档案治理制度,或者档案纪录生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
十七、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花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组织印制。勉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允许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推荐花样,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参考制定。”
别的,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解。
本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步伐》凭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宣布。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步伐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宣布,凭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治理,包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执规律则,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运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运动实施监督治理,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卖力全国排水许可事情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事情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宣布和监督治理。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担负排水许可审核治理的具体事情。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户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凭据本步伐的划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因地制宜,凭据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水平,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治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看成为重点排水户进行治理。
第二章 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排水户向排水行为爆发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治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效劳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卖力。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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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凭据排水户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接纳抽查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切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核发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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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凭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凌驾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凭据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爆发违反本步伐划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凭据本步伐划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换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治理变换。
第三章 治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凭据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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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爆发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接纳步伐消除危害,并按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等有关部分报告。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治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爆发异常的原因和接纳的步伐等进行纪录,纪录生存期限不少于5年。
勉励排水户推进古板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古板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果真”方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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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运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法,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效劳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事情提供技术效劳。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治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事情,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都会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分、不良信用纪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凭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接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步伐。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取消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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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取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依法治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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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果真。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事情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的预算,由本级财务予以包管,凭据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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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灰婪男屑喽街卫碇霸鸹蛘呒喽讲涣�,造成严重结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笼罩规模内,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步伐,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排水户未凭据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情况�;ぶ鞴懿糠�,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未按本步伐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治理变换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 排水户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排水户因爆发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接纳步伐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等有关部分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处3万元以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解步伐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排水户未凭据本步伐划定建立档案治理制度,或者档案纪录生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排水户违反本步伐划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故障、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分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花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组织印制。勉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允许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推荐花样,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参考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步伐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都会排水许可治理步伐》(建设部令第152号)同时废止。